太原市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中提到要解決的問題
信息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6/12/14 11:36:54
隨著我市城鎮化建設的快速發展,對新型墻體材料的需求不斷加大。目前,我市城區新型墻體材料應用率已達90%以上。加強地方立法,規范并促進行業發展,十分必要。《太原市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的頒布實施。
主要是為了解決幾方面的問題:
一是以法律的形勢明確管理部門職責和執法主體,解決多頭管理等問題。通過立法,確定從政府層面對新型墻體材料開發與技術創新以及企業自主開發能力的引導和扶持。
二是解決新型墻材企業存在的管理混亂、技術規范執行不到位、不遵守行業規則和不合理競爭的問題;解決墻材市場中仍有外地市粘土磚涌入我市,流通環節管理缺失的問題。
三是合理規劃產業規模和數量,及時淘汰落后產品,維護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四是通過立法,推動行業向農村和城鎮縱深發展。
五是建立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解決一些產品沒有列入工程建設標準,擴大新型墻材的使用范圍。涉及到新型墻體材料的生產、銷售、使用的相關企業,應注意哪些事項?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注冊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新設立的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符合市人民政府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產業的要求。現有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應當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要求,加強技術改造,增強科技含量,提高產品質量,提升企業發展素質。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組織生產。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禁止生產沒有產品標準或者達不到產品標準的新型墻體材料。禁止生產有毒有害的新型墻體材料。第十二條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應當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對其產品質量負責,嚴格產品出廠檢驗。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應當在其產品上標明標識。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域外禁止新建粘土磚生產企業。禁止對現有粘土磚生產企業進行擴建。銷售者應當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銷售者應當提供產品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銷售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公平交易,禁止惡意競價銷售。
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生產產品、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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